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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41700451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400270222號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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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11700413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10025270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8812號公告第5條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41700451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40027022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6條條文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