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 09200 3684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8812 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
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 105006318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 1100034620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僱用、進用原住民績優機關(構)及廠商獎勵辦法;新名稱: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