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6)原民社字第8602301號函訂定下達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300201852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促進原住民社會發展有功團體暨人士獎勵要點)
3.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 1090055330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促進原住民 社會發展有功團體暨人士獎勵要點)
4.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120038460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