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企字第09500044541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企字第09600426291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族部落推動自治事務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企字第0980033549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族團體推動自治事務與組織發展及基本權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九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0300248755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0300269052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0300488842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九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120067125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