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0年4月18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90)原民中字第9029819號函修正下達
2.中華民國91年4月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91)原民經字第9150508號函修正下達
3.中華民國92年1月2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2)原民經字第920003932號函修正下達
4.中華民國93年2月20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30005367號函修正下達
5.中華民國94年6月8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400176843號令修正發布,自94年7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40030834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建字第10300221672號令廢止發布,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