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09300296771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九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0990013235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1010035437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300201852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職業訓練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300504533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 1090042309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 職業訓練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