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0300176292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9條,自103年3月26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0600654752號令修正 發布第6條、第19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080049460號令修正發 布第6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110027755號令修正發 布第8條、第10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綜字第1140016868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