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9月17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88)臺原民社字第8815175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0年3月19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臺(90)原民社字第9003560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91年3月13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91)原民社字第910351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
4.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企字第1001024046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9點、第11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3002018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 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50075935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120015814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附表一及第6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