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700045771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09800297261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01058046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103000320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1030024142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原民經字第11100051523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