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原民教字第10300238621號;臺教綜(六)字第1030063454A號 令
法規體系: 教育文化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600245531號令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79251B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90019827號令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90067102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100328141號及教育部臺高(一)字第1010117270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238621號令及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030063454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原名稱: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