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600245531號令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79251B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90019827號令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90067102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100328141號及教育部臺高(一)字第1010117270B號令會銜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238621號令及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030063454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原名稱: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