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86)原民社字第8604403號函訂定下達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86)原民社字第8707128號函修正下達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88)原民社字第8817427號函修正下達
4.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90)原民社字第9003409號函修正下達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92)原民衛字第0920009126號函修正下達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93)原民衛字第0930007708號函修正下達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09500034091號令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09700460831號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衛字第1001000442號令修正發布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1030020185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就醫交通費實施要點)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社字第 10500427462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