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8)原民企字第8810289號函訂定下達,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8)原民教字第8818904號函修正下達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89)原民教字第8911401號函修正下達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台(94)原民教字第09400029591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500376321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70019134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01017725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10042593號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七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172632號令修正發布(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654072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