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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3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原民土字第10800384812號 令
法規體系: 土地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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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79)台內字第059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1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84)台內字第100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原名稱: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87)台內字第113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3條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2、5、9、12、17、21、24、26、30、40、43、44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90)台內字第071570號令修正發布第1、8、9、10、18、23、24、28、42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20015391號令修正發布第4、9、12、17、21、23、24、30、40、43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0960013991號令修正發布第2、5、9、12、17、21、24、30、40、43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23條第2項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8812號公告第2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原字第1070177593號令修正發布第2、6、13、14、18、19、24條條文;並增訂第14-1、43-1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0800384812號令修正發布第1、6、7、10、14-1~20、26、43-1條條文;並刪除第8、9、11、12、42、4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