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對
提昇原住民競爭力,重塑原住民新圖象有功之團體暨人
士,特訂定本要點。
二、表揚對象:
(一)對原住民社會福利工作有特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二)對原住民教育文化有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
(三)對原住民職業訓練、就業輔導著有績效之團體或個
人。
(四)對原住民經濟建設、社區發展著有貢獻之團體或個
人。
(五)對重塑原住民新圖象有優異表現之原住民團體或個
人。
三、推荐程序:
(一)由各級地方政府推荐。
(二)由各民間團體推荐。
四、產生方式:
(一)推荐單位詳敘具體事蹟及推荐意見。
(二)由本會組成評審小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