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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6: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一百年度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原民經字第102002158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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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為促進原住民族地區經濟及產業發展,厚植
  產業實質競爭力,提升產業經營能量,以及增加原住民
  經濟收入與就業機會。
二、計畫類型:競爭型計畫。
三、計畫期程: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
四、實施範圍:本計畫以臺灣原住民族地區各直轄市及縣政
  府為主要實施地區。
五、計畫額度:
 (一)一百年編列補助款計新臺幣七千萬元整(經常門三
    千五百萬元、資本門三千五百萬元),以各直轄市
    及縣政府轄內原住民鄉(鎮、市、區)數比例分配
    。
 (二)須編列自籌款之直轄市及縣政府:桃園縣百分之十
    ,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百分之五十。
 (三)如因轄內發展需求,研提之計畫額度可不受分配額
    度限制,惟實際補助經費額度,仍以本會審定結果
    為之。
六、補助項目:由各直轄市及縣政府依計畫額度及轄區內發
  展觀光及三生產業之實際需求研提工作項目。
七、申請期限:本計畫申請期限為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
  十一日前,每逾期一天(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起
  算)減列計畫額度百分之一。
八、審查標準:
 (一)計畫內容之完整性(百分之三十)
 (二)申請補助項目之妥適性與可行性(百分之三十)
 (三)預算編列之合理性(百分之二十)
 (四)歷年辦理及發展情形(百分之二十)
九、審查核定程序:
 (一)初審:於完成彙整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所提計畫後,
    由業務單位先行初審,再將初審意見送複審會議供
    複審委員參考。
 (二)複審:
  1.委員組成:本會成員兩名,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與會
   議主持人,及五位專家學者共同辦理複審工作,主持
   人依照本計畫審查規則,協調各委員意見及獲取共識
   ,核定計畫補助結果。
  2.審查方式:於召開複審會議時,邀請提案之各直轄市
   及縣政府進行現場簡報與答詢,於簡報及口頭答詢結
   束後,由各複審委員進行評比,原則各直轄市及縣政
   府依特優、優良、一般三等級補助。特優申請案補助
   本會分配額度之百分之九十一至百分之百或以上,優
   良申請案補助本會分配額度之百分之八十一至百分之
   九十,一般申請案補助本會分配額度之百分之八十(
   含)以下。
  3.補助額度:以各直轄市及縣政府轄內原住民鄉(鎮、
   市、區)數比例分配年度預算之額度,並依複審結果
   與參酌歷年辦理及發展情形審定補助經費。
 (三)核定執行:經複審會議決議各直轄市及縣政府補助
    項目與金額,並由業務單位簽陳主任委員核定後,
    函知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據以推動執行。
十、申請經費請撥及核銷時,應備具下列文件,並依中央對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一)經費請撥方式:分兩期撥付,各直轄市及縣政府於
    本會函文通知後,檢送納入預算證明及第一期款領
    據後,撥付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於完成計畫進度
    百分之五十,檢附工作摘要及進度表及第二期款領
    據後,撥付餘款。
 (二)經費核銷方式:計畫辦理完竣後,應檢附成果報告
    書、會計報告及費用結報明細表,提送本會辦理結
    案。
十一、考核獎懲:為評比考核各直轄市及縣政府計畫執行成
  效與能力,據以逐年檢討與調整,並彰顯績優成果,將
  依下列等級予以獎懲:
 (一)特優者:於次年度計畫之審查標準「歷年辦理及發
    展情形」項目之「歷年辦理情形」,可獲百分之十
    之評分。
 (二)優良者:於次年度計畫之審查標準「歷年辦理及發
    展情形」項目之「歷年辦理情形」,可獲百分之八
    之評分。
 (三)一般者:於次年度計畫之審查標準「歷年辦理及發
    展情形」項目之「歷年辦理情形」,可獲百分之六
    之評分。
十二、附則
 (一)工作項目攸關土地取得者,應先行取得土地持有機
    關或所有人同意使用,方可執行。
 (二)計畫執行應避免有圖利他人之情事發生。
 (三)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徵得
    本會同意。
 (四)執行本計畫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
    關法定規定辦理。
 (五)各項宣導資料及購置之設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字樣。
 (六)補助事項之影音資料、書面文件及其他計畫成果,
    應無償授權本會為公務上使用。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