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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27 20: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慰問金發放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原民社字第11500179231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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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發放遇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之慰問金,特
    訂定本要點。

二、慰問金發放適用對象為具原住民身分並具下列事實:
   
(一)死亡。
    (二)
因意外或災害失蹤。
    (三)
住院。
    (四)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專案簽准。
三、慰問金經本會專案簽准始得發放,發放金額如下:
    (一)
死亡慰問: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二)
因意外或災害失蹤慰問: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三)
住院慰問:每人發給新臺幣一至五萬元。
    (四)
專案慰問:視個案認定。
    死亡慰問金不得與因意外或災害失蹤、住院及專案慰問金重複發放。
四、同一事由每人每年最多發放二次為限。
五、慰問金發放順序如下:
    (一)死亡或因意外或災害失蹤慰問金:
 ​​​​​       1.配偶。
        2.
直系血親卑親屬。
        3.
父母。
        4.
兄弟姊妹。
        5.
祖父母。
    (二)住院及專案慰問金,由本人或前款所定順序之人領取。
六、本要點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