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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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4條第4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原民土字第10900659632號 令
法規體系:
土地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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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核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其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議決方法,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一章、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