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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2: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4條第4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原民土字第10900659632號 令
法規體系: 土地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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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其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議決方法,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一章、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