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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就業代金調整機制暫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原民社字第11100169341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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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司法院釋字第八一○號解釋意旨,訂定本暫行要點。
二、本暫行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代金金額:指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計算所應繳納之金額。
 (二)採購金額: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
    網決標公告所載決標金額。
三、得標廠商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
  定,依同條第三項應繳納之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者,
  中央主管機關得調整至採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