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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原民經字第10600200801號;農漁字第1060711118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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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核釋漁業法第四
十四條第一項如下: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
、祭儀或自用,從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各
款非營利行為,不受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公告規定之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