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人數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原民教字第10100334343號;臺高(一)字第1010117261B號 令
法規體系: 教育文化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各級政府應鼓勵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之大專
  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