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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所稱「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之補充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原民衛字第1020012303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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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稱之「依
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即由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
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招標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法人、機構
、團體或個人,參與採購程序進而得標之謂。本解釋就本會
一百零一年三月九日原民衛字第10100108002號令解釋,補
充核釋。